2015年9月1日起,LED驱动电源纳入CCC强制认证范畴

CNCA-C10-01-2014

2014年7月16日,国家认监委发布2014年第23号公告—《国家认监委关于发布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公告》,将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由原来的63份修订为41份,新版规则于今年9月1日起正式实施。公告要求自2015年9月1日起,未按照新修订的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认证的产品不得擅自出厂、销售、进口或者在其他经营活动中使用。 由于技术发展、新产品出现和认证适用标准的不断完善,国家认监委的本次修订除对认证单元的划分原则做出了适度放宽以外,还对涉及规则适用产品做出以下调整:

  •  “照明电器类别–镇流器种类”项下增加“高强度气体放电灯用电子镇流器、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两个产品;
  •  “低压电器类别—漏电保护器种类”项下增加“家用和类似用途的插座式剩余电流电器(SRCD)”一个产品,“低压电器类别—断路器种类”项下增加“家 用和类似用途的B性剩余电流动作断路器(B型RCCB和B型RCBO)、家用及类似场所用带选择性的过电流保护断路器(SMCB)”两个产品;
  •  “电线电缆类别”项下增加“因JB/T8735.2-2011、JB/T8734.2~.6-2012标准换版新增的产品规格型号”。

在新规则中,照明电器类别内新增加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产品,这也意味着从9月1日起,LED驱动器将会强制执行3C认证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于2014年9月推出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安全认证CCC业务。

认证使用的技术文件如下:

  • 实施规则: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 照明电器
  • 实施细则:CQC-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照明电器
  • 依据标准:GB19510.1-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部分:一般要求和安全要求,GB19510.14-2009 灯的控制装置 第14部分: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的特殊要求,GB17625.1-2012 电磁兼容 限值 谐波电流发射限值(设备每相输入电流≤16A),GB17743-2007 电气照明和类似设备的无线电骚扰特性的限值和测量方法

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安全认证的产品范围:

  • 根据认证规则及现行标准,CCC认证的LED模块用直流或交流电子控制装置电源电压应为大于36V且小于250V的直流或大于36V且小于1000V、50Hz或60Hz的交流。非纯恒压输出和非纯恒流输出的控制装置也在CCC认证范围内。
  • 另外,电源电压为36V以下的直流或交流、250V以上直流的LED控制装置属于CQC标志认证。不排除随着现行标准的变化或更新,大于250V且小于1000V的直流LED控制装置被纳入CCC认证范围内。

新旧版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的对照表和目前已经修订完成的认证规则如下:

1.强制性产品认证具体产品实施规则调整对照表 or http://dl.vmall.com/c0ili2z8y2

2.CNCA-C0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线电缆产品

3.CNCA-C02-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路开关及保护或连接用电器装置(电器附件)

4.CNCA-C0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成套开关设备

5.CNCA-C03-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低压电器低压元器件

6.CNCA-C04-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小功率电动机

7.CNCA-C05-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动工具

8.CNCA-C0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焊机

9.CNCA-C07-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家用和类似用途设备

10.CNCA-C08-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音视频设备

11.CNCA-C0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信息技术设备

12.CNCA-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照明电器 or http://dl.vmall.com/c0qoysab47 13.CNCA-C13-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全玻璃

14.CNCA-C14-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农机产品

15.CNCA-C16-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电信终端设备

16.CNCA-C19-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防盗报警产品

17.CNCA-C19-02: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安防实体防护产品

18.CNCA-C21-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规则装饰装修产品

国家认监委要求自新版规则实施之日起,对新受理的认证委托业务,各相关指定认证机构应按照新版规则实施认证;新版规则实施前已经颁发的有效证书可继续使用,指定认证机构认证证书转换工作应采取到期换证、标准换版、产品变更等自然过渡的方式予以完成。 依公告要求,中国质量认证中心制定了《CQC-C1001-2014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并与与新版实施规则同步实施。对于在2014年9月1日前已经获证的生产企业,CCC证书上实施规则版本号的变更可随证书到期换证或证书其他内容变更时一并完成,无需在本次规则换版时换发新的CCC证书。

CQC-C1001-2014 强制性产品认证实施细则 照明电器.pdf or http://dl.vmall.com/c0mnkws33a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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