飞利浦照明公司违反美国联邦法规,被CPSC处以2百万美元的民事罚款

CPSC-2015.11.24

美国消费品安全委员会(CPSC)今天(2015年11月24日)宣布,位于新泽西州萨默塞特市的飞利浦照明北美公司(Philips Lighting North America Corp.,)已经同意支付2百万美元的民事罚款,原因是该公司没有按照联邦法律的要求,将涉及产品缺陷和过度风险的信息报告给CPSC。

在2007年3月至2011年7月期间,飞利浦公司在美国市场销售一款EnergySaver 牌紧凑型荧光灯,包括R30、R40和PAR38类型,单价为11~24美元。在此期间,飞利浦公司接到大量消费者投诉,指称该灯泡的玻璃会从灯体脱落,对消费者人身和财产造成了伤害。针对这些投诉,飞利浦公司没有按照美国联邦法规的要求向CPSC报告,只是尝试改善产品设计来解决这个问题。

这些灯泡在2011年8月11日被CPSC召回时,飞利浦公司总计售出大约186万个,同时接到700余起投诉,包括3起轻微的人员伤害和2起轻微财产损失。加上后续报道,而这一事件最终造成了10起消费者划伤和7起财产损失的事故。

除了支付民事罚款以外,飞利浦公司同意实施和维持合规计划,加强内部管理和程序控制,以确保产品符合消费品安全法(CPSA)的要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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