冲突矿产简介

自上世纪90年代后期开始,刚果民主共和国(Democratic Republic of Congo,简称DRC)及其周边地区的武装冲突加剧,当地大部分采矿活动与冲突的武装组织有关,矿产的贸易收入有可能已成为非法武装势力的资金来源,从而助长了该地区极端暴力水平,使得当地的妇女儿童饱受战争摧残和严重的人权侵害,并使生态环境遭到严重破坏。

近来年,随着国际人道主义团体对刚果民主共和国地区的关注,对于争端矿产使用的信息披露和有效替代要求的呼声越来越高,该地区矿产资源的非法开采和贸易逐渐得到了国际社会的重视。特别是一些非政府环保组织(NGO)致力于冲突矿产的揭露和替代工作,并会定期跟踪调查企业执行情况,使企业无法忽视冲突矿产背后所带来的系列责任要求。

为此,国际社会开始采取各种措施来努力避免更多的矿产争夺冲突,以改变刚果民主共和国地区的恶劣局面。一些国家和地区政府以及相关国际组织对该地区武装冲突产生的原因和资金来源进行了研究,提出了实施尽职调查的做法,试图通过上游追溯、第三方审核、公众披露等手段,减少和阻止当地矿产品在全球供应链中的使用,断绝非政府武装集团的资金来源,体现社会文明和企业责任。

2010年7月21日,美国总统奥巴马签署了《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H.R. 4173,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即多德-弗兰克法案)。该法案第 1502 条首次提出了“冲突矿产”(Conflict Minerals,简称CM)的概念,将冲突矿产的约束和管理上升到法律层面,要求上市公司对冲突矿产的采购和监管链进行尽职调查及披露。

2012 年 8 月 22 日,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发布了实施《多德-弗兰克法案》第 1502 条的法规,要求在美国交易所上市的企业应对其使用的矿产进行原产地调查,并于每年5月31日前向SEC公开其相关信息,以判断是否有使用来自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周边地区的冲突矿产,只有不含有直接或间接向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周边地区的武装组织购买的冲突矿产的产品才能被标记为“无DRC冲突矿产”(DRC conflict free),该规定于2014年5月31日起正式实施。

依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法案,“冲突地区”指刚果民主共和国及其毗邻的中非共和国(Central Africa Republic)、刚果共和国(Congo Republic)、安哥拉(Angola)、赞比亚(Zambia)、坦桑尼亚(Tanzania)、布隆迪(Burundi)、卢旺达(Rwanda)、乌干达(Uganda)和苏丹(Sudan)9个国家。 “冲突矿产”指在冲突地区开采的铌钽铁(Coltan)、锡石(Cassiterite)、金(Gold)及钨锰铁(Wolframite)矿产,这些矿产广泛用于电子、电气、通讯、航空、照明、珠宝等行业。

《多德-弗兰克法案》并没有禁止企业使用冲突矿产,也不对使用冲突矿产的企业进行惩罚。但是,由于强迫企业公布冲突矿产的使用情况,这将会引发国际社会的强烈关注,企业为避免信息披露带来的舆论压力,最终会放弃购买冲突矿产。

依据《多德-弗兰克法案》法案的要求,在美国上市的公司应对自身供应链展开调查,报告产品中所需要用到的冲突矿产的来源。关于冲突矿产尽职调查和信息披露的步骤,目前国际上广泛认可的是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在2010年发布的《受冲突影响地区和高风险地区矿石责任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冲突矿产的尽责调查是企业社会责任的重要表现,相关企业有义务为推动其发展而作出积极响应。

企业可借助现有的供应链管理系统,要求上游供应商配合进行信息调查与搜集,沿供应链逐级获取产品中有关金属的来源并进行信息公示。也可以借助EICC(电子行业行为准则)和GeSI(全球电子可持续发展促进协会)这两个组织共同发起的”CFSI”计划,要求供货商填写冲突矿产调查表,对其供应链进行调查以确认冲突矿产的使用情况,并鼓励供货商优先购买已通过“EICC-GeSI无冲突冶炼厂计划”验证的矿产,共同担负企业的社会与环境责任。

经济合作与发展组织(OECD)发布的《受冲突影响和高风险区域的矿石负责任的供应链尽职调查指南》下载:英文版 Conflict Mineral-03 or 中文版Conflict Mineral-03cn

《多德-弗兰克华尔街改革和个人消费者保护法案》下载:H.R. 4173,Dodd-Frank Wall Street Reform and Consumer Protection Act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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