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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 美国环保署发布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灯V1.0第二稿草案

    2023年6月29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灯V1.0规范的第二稿草案,旨在取代灯具V2.2规范中现有的嵌入式筒灯和嵌入式筒灯改装套件的要求。

    自第一稿发布以来,EPA已经收到了一个品牌商(Cordelia)、两个行业协会(NEMA/ALA)和三个认证机构(IntertekTUVUL )的评论意见。为了回应利益相关者提供的宝贵反馈,草案二对部分内容进行了修订,EPA的意图仍然是希望在灯具V2.2下认证的合格型号可以在没有额外测试的情况下可以重新评估和获得认证。

    草案二的变化涉及认证产品系列的新方法、简化流明维护寿命要求以及修订仅用于在线销售的包装要求等,以下是修订摘要:

    • 为了回应利益相关者的反馈,即筒灯除了嵌入式外还有多种安装方式,EPA扩大了产品类别范围,包括线缆安装(Cable Mounting)、吊装(Pendant Mounting)、半嵌入式(Semi-recessed Mounting)、表面安装(Surface Mounting)、墙壁安装(Wall Mounting)安装配置。
    • 增加一种产品系列认证方法,该方法要求产品系列的代表型号具有最大输入功率和最高光效,只要满足最小初始光通量要求,就允许减少光输出从而具有较低光效的差异,这种方法可以通过较少的测试来认证更多的型号。
    • EPA已澄清了ANSI/IES LM-80-21、IES LM-80-15或LM-80-08及其附录A是可接受的颜色维持测量方法。
    • 光源寿命要求修订为25,000h,并且不再区分光源是是否为可拆分类型。EPA建议使用新的ANSI/IES TM-21计算器对所有产品进行重新评估。
    • 删除流明维持合规方法的“选项2”以及所有与LM-84测试和TM-28寿命预测相关的参考资料,因为该选项在以往的灯具认证中极少使用。
    • 作为对利益相关者意见的回应,EPA澄清了ANSI C82.77-10.2014和ANSI C82.77-10.2021是可接受的功率因数测量方法,以确保在重新认证过程中不需要额外的测试。
    • 删除灯具V2.2规范中的可维修性和可替换性要求,因为这些要求并不适用于嵌入式筒灯。
    • 利益相关者认为,当前的包装要求是为零售而设计的,消费者在商店内根据包装上的信息做出购买决定。对于在线销售来说,这是昂贵和不必要的,因此EPA更新了包装要求。对于只用于在线销售并随后直接发货给客户的产品,可以通过向所有在线经销商提供补充性能摘要文件来满足包装要求,以确保在线营销声明与产品的认证一致。
    • 取消了与隔热类型(Type IC)和气密认证相关的包装要求,因为已经存在于此类安装相关的安全标准中。

    EPA欢迎对第嵌入式筒灯V1.0规范的第二稿提供反馈,利益相关者可在2023年7月28日前将评论意见发送至lighting@energystar.gov,邮件主题应注明“能源之星嵌入式筒灯V1.0规范草案二评论”。请注意,除非另有要求,EPA会将收到的意见公布在“能源之星”网站上。

    2023年7月12日(星期三),EPA还将举办一个草案2的网络研讨会,报名链接是:teams

    Recessed Downlights V1.0 Draft 2 Specification :PDF, 475 KB

  • 美国环保署拟议关闭能源之星的照明产品认证程序

    2022年11月14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了一份备忘录,要求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方就关闭灯泡、灯具和吊扇灯套件产品的提案提供反馈意见。

    能源之星计划于1992年推出,经历30余年的发展后,目前管理有40多个产品类别的能效标准,包括电器、办公设备、加热器和照明设备。能源之星严格的性能要求为提高产品质量发挥了巨大作用,对LED灯泡和灯具的变革和发展也产生了同样积极的影响。

    在某些情况下,EPA会决定关闭而不是修订某类产品的能源之星规范,影响此类决定的因素包括:

    • 不能获得预期的成本效益
    • 现有或即将发布一份同等级别的能效标准
    • 此类产品正在被市场淘汰

    2022年5月9日,美国能源部(DOE)发布了通用照明灯泡的最终规则,其45lm/W的光效要求涵盖了绝大多数现有能效要求的产品。此外,由于大量灯具产品使用螺旋灯头进行认证和出货,新的灯泡标准也代表了灯具的新规则。

    另一方面,能源之星认证的主要动力来自公共事业项目的推动,照明补贴是灯具制造商在权衡认证成本时考虑的重要因素。近年来,由于预期即将出台的联邦法规,公共事业项目一直在下降,随着DOE强制法规的生效,已经越来越难以证明补贴行为的合理性。EPA预计,部分公共事业项目能维持到2023年底,而很少能持续到2024年底。

    EPA计划在2023年底停止接受灯泡、灯具和吊扇灯套件的新认证,在2024年底将照明产品的合格产品清单(QPL)将从能源之星网站上删除,在此之后生产的产品将不能标贴能源之星标签,时间线与利用能源之星照明的公共事业退税计划保持一致。同时,EPA还将从能源之星吊扇和换气扇规范中删除照明部分的要求,计划于2023年7月底生效,与能源部的执法时间表一致。

    事实上,早在2017年,联邦政府开始削减EPA预算时,能源之星这一运营多年的环保计划就受到了严重冲击。美国智库传统基金会在一份关于政府能源效率计划的报告中指出,EPA的能源效率监管政策限制了消费者的选择并伤害了穷人,建议取消所有针对电器、车辆和建筑物的联邦效率法规。另一种观点认为,EPA应该把能源之星的所有权和实施权转让给一个非政府实体,以限制政府干预经济。同时,EPA和DOE在能源之星计划中的协调也表现得不尽如人意。然而,EPA一直坚持将能源之星计划作为传统污染监管方式的替代方案,主张采用协作,灵活的环境保护政策。目前还看不到有任何决定性的力量能彻底结束这个帮助消费者、节约能源、改善空气质量和创造就业机会的计划。

    EPA感谢所有利益相关方对推动能源之星计划所做的努力,对关闭提案的反馈意见请于2023年1月6日前发送至lighting@energystar.gov。

    ENERGY STAR Lighting Sunset Proposal Memo

  • 美国环保署发布能源之星灯具规范V2.2版本

    2019年8月15日,美国环保署(EPA)正式发布能源之星灯具规范(ENERGY STAR Specification for Luminaires)V2.2最终版本。本次修订仅对部分内容进行了细微调整,以支持一些新的市场动态并澄清部分内容,不会对已获认证的产品产生影响。

    在本次最终版本确定之前,EPA收到了来自BACL、Intertek、Signify三家公司针对V2.2草稿版本的意见反馈。EPA最终调整内容包括如下:

    • 带有个人充电功能的灯具:带有集成USB充电器和交流插座的可移动式落地灯和台灯等产品不再被排除在灯具规范的范围之外。
    • 新的测量方法:接受ANSI/IES LM-79-19作为新产品认证的一种测量方法。
    • 整体式电池组:带有整体式电池组的,用于在电源中断情况下供应急光源工作的产品不再被排除在灯具规范的范围之外。
    • 不可拆分的其他SSL灯具:增加“不可拆分的其他SSL灯具”的定义,以澄清未在定向灯具范围内列出的灯具必须使用灯具光度测量法进行测量。另外澄清不可拆分灯具可以豁免颜色角度均匀性和灯具可维护性的要求。
    • 合格产品交换表:EPA更新了合格产品交换表,简化了可被视为多种灯具类型的产品的认证(例如:嵌入式筒灯和筒灯SSL翻新套件),只要它们能满足每种灯具类型的所有相关要求。

    合作伙伴和其他利益相关者若有任何疑问,可联系EPA 的Peter Banwell:(202) 343-9408、 banwell.peter@epa.gov,或ICF的Daniel Rogers:(908) 233-0554 、lighting@energystar.gov以提交反馈意见。

    标准下载:Luminaires V2.2 Final Specification.pdf

  • 美国环保署发布能源之星灯具规范V2.2版草案

    2019年7月22日,美国环境保护署(EPA)发布了能源之星灯具规范(ENERGY STAR Specification for Luminaires)V2.2版的草案,对部分内容进行细微调整,以支持一些新的市场动态并澄清部分内容。本次调整不会对已获认证的产品产生影响。

    本次草案的主要变化如下:

    1. 带充电功能的灯具

    目前的产品规范中,不包括带有整体式USB充电器和AC电源插座的可移动式落地灯和台灯等产品。由于消费者在旅行时可能携带多个设备,因此现在酒店客房中普遍使用带有AC电源插座及USB充电端口的台灯和落地灯,并且零售商越来越多地将这些灯具用于家庭,因此EPA建议纳入此类产品。

    2. 更新测量方法

    IES在今年更新了LM-79测量标准,本次草案中EPA对其进行了一致性评估,并接受为新产品认证的测量方法。

    3. 整体式电池组

    本草案纳入了带有整体式电池组的、用于在电源中断情况下供应急光源工作的产品。

    4. 其他不可拆分的SSL灯具

    增加“其他不可拆分灯具”的定义,以澄清未在定向灯具范围内列出的灯具必须使用灯具光度测量法进行测量。另外澄清不可拆分灯具可以豁免颜色角度均匀性和灯具可维护性的要求。

    EPA鼓励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在2019年8月5日之前向draft@energystar.gov提交本草案的评论意见,电子邮件的主题需注明“ENERGY STAR Luminaires V2.2 Draft Specification Comments”。除非特别注明,否则收到的评论意见将发布在能源之星网站上。

    EPA感谢广大利益相关者为本规范的制定所做出的贡献,若个人有任何意见或疑虑,可以致电(202)343-9042或发送电子邮件至jantz-sell.taylor@epa.gov或lighting@energystar.gov。

    下载:Luminaires V2.2 Draft Specification

  • 美国能源之星计划发布智能家居能源管理系统技术规范V1.0草案

    2019年4月3日,美国环保署(EPA)管理的能源之星计划(ENERGY STAR )发布了智能家居能源管理系统 (Smart Home Energy Management Systems,SHEMS) 技术规范V1.0版的草稿文本。

    近年来,随着智能家居在技术层面的持续进步,带智能功能的插座、插线板及人体感应器等产品正快速加入这个不断增长的巨大市场,消费者对该类产品的兴趣日益增强。当前,家庭中智能受控的热水器、温控器、照明设备、电动窗帘、空调冰箱、汽车充电器、太阳能发电系统等产品日益增多,EPA认为现在制定该类产品节能标准、提升节能管理策略的时机已经成熟。

    在去年的6月26日,EPA宣布启动SHEMS技术规范的制定工作,经过数次会议和征集利益相关者的意见后,现正式发布SHEMS V1.0技术规范的草稿文本。SHEMS V1.0旨在定义一个基于一系列硬件和服务的家庭能源管理系统,通过集成高效节能的智能家居设备为消费者提供更具舒适性和便利性的 “智能家居” 体验。

    SHEMS V1.0的关键特性如下:

    • 提供一个远程访问界面(例如应用程序、网站或显示屏),允许用户从住宅外部控制所有连接到SHEMS的设备
    • 通过硬件、软件和触发器来控制设备动作
    • 允许用户读取能耗使用信息
    • 允许用户配置系统选项并调整响应程度
    • 当设备异常时,提供一个用户通知程序,例如通过电子邮件、短信等推送信息
    • 提供一个假期或夜间安全模式
    • 具有一个能源之星认证的智能恒温器、能源之星认证的照明设备和智能插座。
    • 每6个月提交一次数据,以便对现场数据进行统计分析
    • 规定设备的待机功耗限值:

    EPA在给利益相关者的邮件中指出,消费者的体验、控制、隐私和用户偏好是SHEMS成功的关键, 也是该计划的首要考虑。SHEMS规范将促使服务提供商提供广泛的定制功能、不同的服务交付方法以及随着市场的发展而灵活地管理这些基本要素。此外,EPA 还致力于支持家庭设备之间最高级别的互连性, 以确保尽可能多的设备能够彼此相互操作,最大限度地减少集成新设备的工作量来改善用户体验。

    美国东部时间2019年4月12日下午1时至 4时, EPA将在弗吉尼亚州阿灵顿消费者技术协会总部举行一次研讨会,利益相关者可注册参加实时网络连线。

    利益相关者若对本次发布的草案有任何意见和建议,可于2019年5月3日之前通过电子邮件smarthomesystems@energystar.gov提交给EPA。请注意,除非提交者特别声明,所有收到的评论都将被张贴到能源之星网站上。

    若对规范草案有其他问题或疑虑请联系Taylor Jantz-sell (202) 343-9042 或Jantz-Sell.Taylor@epa.gov,有关现场性能确定方法的问题请联系 Abigail Daken (202) 343-9375 或 Daken.Abigail@epa.gov。

    ENERGY STAR SHEMS Draft 1 Version 1.0 Cover Letter

  • 美国环保署发布能源之星灯具标准V2.1版

    2018年3月15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具规范V2.1版的最终稿(ENERGY STAR Luminaires V2.1 Final),本次修订只是一些细微调整,仅适用于新产品认证,不会对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资格或正在申请认证的产品产生影响。

    在V2.1版的开发过程中,EPA收到如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

    与草稿版相比,V2.1最终版本的变化如下:

    • 澄清在第6.1节中产品系列变化所需的额外测试应由EPA认可实验室进行
    • 澄清第8条对随封闭式和嵌入式灯具出货的灯泡的要求
    • 增加ANSI C78.375-2017作为固态照明相关色温的参考文件
    • 恢复了第11.6节(工作频率)并增加第11.7节(闪烁),以区分二者的要求

    EPA收到利益相关者建议将“闪烁(Flicker)要求与加州能源委员会(CEC) 的JA10要求协调一致的请求,然而本次修订范围只是细微调整。为了保持一致性,EPA援用了灯泡 V2.1标准中的波形数字化要求,即允许用同一个测试来满足ENERGY STAR和CEC的闪烁要求。

    最后,EPA在第13.1节中澄清,合作伙伴可以在验证测试(VT)完成前的任何时候更新产品资料,但在验证测试失败后,不接受对镇流器/驱动器外壳最高推荐温度的调整,因为根据实测的温升值去修改外壳最高推荐温度的做法有违认证初衷。

    EPA感谢利益相关者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持续支持,若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致电(202)343-9042或联系 jantz-sell.taylor@epa.gov 或 lighting@energystar.gov。

    ENERGY STAR Luminaires V2.1:点此下载

  • 美国环保署发布能源之星灯具标准V2.1草稿版本

    2018年1月29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具标准V2.1的草稿版本(Luminaires V2.1 Draft  Specification)。本次修订只是一些细微调整,仅适用于标准生效日期之后递交的新产品,不会对已通过V2.0标准列名的产品造成影响。

    本次标准修订的主要变化如下:

    1. 因为一些引用的标准已经修订,本规范相应更新了部分定义和已修订的标准来源。例如ANSI C82.2-2002(R2016)、ANSI / IES LM-80-15。
    2. 删除了线性荧光灯的定义,因为本规范中没有提及该光源。
    3. 改写可调色灯具的测试要求。
    4. 删除筒灯翻新套件前面的“SSL”字样,使文字描述更加保持技术中立。
    5. 允许定向灯具使用已获认证的能源之星灯泡进行认证,以增加产品的灵活性。这些产品仍将与其他定向灯具一样通过灯具光度测试,但流明和颜色维持、闪烁等性能将通过灯泡认证来完成。
    6. 删除定向吊扇灯套件(Ceiling Fan Light Kits ,CFLK),因为这类产品已经被能源之星吊扇规范V4.0规范覆盖。这不会影响当前在灯具规范下认证的CFLK,但合作伙伴应该用吊扇规范认证新的CFLK。
    7. 增加与能源之星灯泡规范一致的文字描述,明确指出测试代表型号必须能代表整个系列中的所有配置的性能水平。在验证测试时,任何不符合要求的样品都会导致整个产品系列被除名。针对最近验证测试的失败案例,更新了反光器/装饰檐的文字描述,以强调使用颜色最深或光效最低的样品进行光通量评估的重要性。
    8. 新增NEMA 77-2017作为灯具光源闪烁的测量方法,并要求报告PST和SVM两个闪烁相关的指标。NEMA 77规定了最低的测量条件(例如采样率、分辨率),本标准也接受超过最低测量条件(例如:Title24的要求)的报告值。另外,“频率”章节的名称修改为“闪烁”。
    9. 因为以前的文字描述存在歧义,本次修订澄清了调光灯具在最暗时,距离灯具1米范围内不得发出超过24 dBA的噪音。
    10. 澄清翻新套件需要至少3年担保。

    本次标准升级预计在2018年第一季度内完成,美国环保署欢迎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对草稿给予评论,在2018年2月26日之前,可以将问题反馈和意见评论发送给lighting@energystar.gov,并在主题中注明“ENERGY STAR Luminaires 2.1 Draft Comments”。请注意,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所有收到的评论都会在能源之星网站上全文发布。

    美国环保署感谢大众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支持,若有任何问题或意见,请联系(202)343-9042、jantz-sell.taylor@epa.gov或lighting@energystar.gov。

    能源之星灯具标准V2.1草稿版本 下载:Luminaires 2.1 Draft Specification

  •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标志的使用要求

    能源之星(ENERGY STAR)是美国环保署(EPA)和能源部(DOE)共同推行的一项政府计划,通过鼓励制造商主动生产具有节能效用与减少空气污染的设备及产品,实现降低能源消耗以及减缓温室效应的目的。从1992年在电脑产品上推广开始,目前纳入此认证范围的产品已达30多类,包括家用电器、制热/制冷设备、风扇、照明产品等等。

    能源之星资格是一份有价资产,必须得到正确的使用和保护。为了规范能源之星标志和能源之星的名称在平面广告、网站、产品目录和说明书中的正确使用,EPA专门制定了《ENERGY STAR Brand Book(能源之星品牌手册)》,指导合作伙伴在交流和宣传材料中如何正确使用能源之星标志以获得消费者的信心。以下是指南的主要内容:

    1. 关键条款

    • 在任何其他组织名称、产品名称、服务名称、域名或网站标题中都不能使用能源之星的标记或名称。
    • 标志不能与不符合能源之星的产品、房屋或建筑物产生关联。
    • 标志不得被涂改、切割、分离或视觉及外观的扭曲,包括从标记中去除“ENERGY STAR”文字。
    • 如果你的组织不是一个能源之星的合作伙伴,但出售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必须在能源之星标志旁边包括制造商的名称。
    • 能源之星标志的颜色是蓝色的(100%青色),Web彩色等效是十六进制颜色#00AEEF。黑色的替换版本或反转输出为白色是允许的,但青色是首选。
    • 标志可以调整大小,但必须保持比例。当复制印刷或电子格式时,标志的字母必须保持清晰易读。

    2. 各种“能源之星”标志式样如下:

    • 认证标记(Certification Mark),当这个认证标志出现在一个产品、房屋和建筑时,说明其已验证符合能源之星要求,该标志应仅用于一个能源之星认证产品、房屋或建筑上或附近。这个标记只适用于签署了合作协议的能源之星合作伙伴。
    • 合作伙伴标志(Partnership Mark),使用合作伙伴标志以促进组织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承诺,该标记只能是由已经签署了合作协议的能源之星合作伙伴所使用。
    • 促销标志(Promotional Mark),可在公共教育活动上使用能源之星的促销标记。促销标记可用于小册子、媒体和传单。
    • 连接短语标记(Linkage Phrase Mark),在宣传资料中使用连接短语标记是表示一个组织能提供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或房屋,这种标记可以由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和零售商销售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或服务来使用。

    3. 能源之星标志的误用情形

    3.1 所有标志的误用

    • 在一个没有获得能源之星的产品、房屋或建筑上或附近使用任何标志。
    • 使用任何一种标志去推广产品、房屋或建筑是节能的,但产品没有能源之星认证。
    • 使用任何一种标志去推广产品、房屋或建筑,但产品是不符合能源之星的。

    3.2 认证标志的误用

    • 在隔热产品或电池充电系统使用认证标志。关于在这些产品上使用能源之星标志的信息,请访问品牌手册中产品的特定部分www.energystar.gov/logos。
    • 不能在非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广告中使用认证标志。

    3.3 合作伙伴标志的误用

    • 你的组织不是一个有效的能源之星合作伙伴但使用合作伙伴标志。确认您的组织是否一个有效的合作伙伴,请访问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名单,或联系您的项目经理。
    • 在一个产品、产品包装、房屋或建筑上或旁边使用合作伙伴标志。
    • 在广告或网页使用合作伙伴的标记暗示一个产品、房屋或建筑是有能源之星认证。

    3.4 促销标志的误用

    • 在一个产品、房屋或建筑使用促销标志表明或暗示它们有能源之星认证。

    3.5 连接短语标志的误用

    • 使用连接短语标志暗示能源之星合作伙伴关系或暗示产品有能源之星认证。

    4. 关于ENERGY STAR的书写

    • 能源之星(ENERGY STAR)名字的两个单词应该始终大写,在ENERGY 和 STAR之间不应该有破折号。
      打印文档或网站上第一次出现“能源之星”时必须带注册标志®,“ENERGY STAR”文字之间应该没有间距,并且®符号应该是上标。
    • 当书写涉及到ENERGY STAR,正确的表述是:一个产品、房屋或建筑“earned the ENERGY STAR(获得了能源之星)”或是“ENERGY STAR certified(能源之星认证)”的产品、房屋或建筑。例如,写为“ENERGY STAR certified TV(能源之星认证的电视)”或“a TV that has earned theENERGY STAR (电视已经获得了能源之星)”
    • 在社交媒体平台,不使用能源之星标签(例如,#ENERGYSTAR)或与没有获得能源之星的产品、房屋或建筑建立能源之星的对话链接。不要使用“ENERGY STAR”创建facebook页面身份、Twitter操作或URL。

    5. 附加信息

    • 为了确保正确使用,请在出版之前向能源之星团队的成员咨询,以审查你的广告、网页、目录或其他的营销和推广资料。
    • 能源之星积极监督合理使用能源之星的名称和标志,报告违规标志或请求审查材料,请联系
      logomisuse@energystar.gov.

    《ENERGY STAR Brand Book(能源之星品牌手册)》:点击下载

  • 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标准V2.1版

    2017年6月21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规范V2.1版的最终稿(ENERGY STAR Lamps V2.1 Final),将于10月1日正式生效。在此之前,制造商仍然可以按照V2.0版本的要求提交认证申请。本次标准修订只适用于新产品认证,不会对已经获得能源之星资格或正在申请认证的产品产生影响。

    在V2.1版的开发过程中,EPA收到如下利益相关者的建议和意见:

    V2.1版本的变化如下:

    • 定向灯泡的最低寿命要求调整为15000小时,和其他类型灯泡的要求一致,这实际上降低了定向灯泡6000小时的流明维持率的要求。
    • 推迟草案中建议的LED封装差异的型号覆盖要求,EPA将继续搜集相关的资料和数据,以考虑是否将LED的封装差异作为可允许的型号覆盖类型。
    • 在固态照明装饰灯光通量要求中,若宣称替代某一功率白炽灯的固态照明装饰灯不在替代查询表格中,则该固态照明装饰灯的光输出必须大于等于与它具有相同形状的宣称替代功率的白炽灯的光输出。
    • 由于照明行业还没有形成统一的光源闪烁指标,EPA要求合作伙伴按照NEMA 77-2017标准的方法测量并上报多种光源闪烁数据(例如闪烁指数、闪烁百分百、Pst、SVM、ASSIST Mp),通过一段时间的数据收集和分析,再确定具体采用哪种参数来表征频闪特性。
    • 更新对DOE测试程序的引用条例。
    •  增加接受按IESNA LM-80-15标准出具的LED光通量维持数据测试报告。
    • 澄清可调光灯泡的噪音测量要求,测试必须在距离被测灯1米范围内进行。
    • 明确离子感应灯不属于认证范畴。
    • 增加了灯丝LED灯泡的定义。
    • 明确同一系列型号的特定差异需要增加尺寸测量,这些差异包含灯座(Lamp Base)、外罩形状(Envelope Shape)、灯脖(Lamp Neck)。

    EPA在开发V2.1标准的过程中,部分利益相关者建议收集NEMA 77规定的SVM(频闪能见度)以及CEC(加利福尼亚能源委员会)JA10规定的调幅百分比两个参数。EPA最终决定只增加收集SVM,因为JA10调幅百分比已经由CEC在收集,重复收集相同的数据会导致认证过程过于繁琐和混乱。SVM和调幅百分比两个数据可以由相同的一个测试得到,合作伙伴可以灵活地使用测试报告来满足能源之星和CEC的相关要求。

    EPA感谢利益相关者对能源之星计划的持续支持,若有任何意见或疑问,请随时联系ICF 的Daniel Rogers:(202)343-9042或jantz-sell.taylor@epa.govor。有关美国能源部(DOE)测试程序的问题,请联系Lucy Debutts:(202)287-1604或lucy.debutts@ee.doe.gov。

    ENERGY STAR Lamps V2.1 Final:点这里下载

     

  • 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标准V2.1草稿第一版

    2017年2月2日,美国环保署(EPA)发布能源之星灯泡标准V2.1草稿第一版(ENERGY STAR Lamps V2.1 Draft 1)。

    EPA在修订说明中指出,自灯泡V2.0标准发布以来,LED灯泡的性能和可用性不断提高,而价格继续下降,当前正是修订标准的一个恰当时机。这可以进一步扩大制造商的灵活性,并鼓励企业持续提高LED灯的性能标准。EPA预计在2017年春季完成修订工作,本次标准修订将只适用于新产品认证,不会影响已获认证的产品。

    以下是第本次修订的主要内容:

    • 所有类型LED灯的最低寿命调整为15000小时。
    • 增加LED封装作为允许差异 。
    • 在上报的光源闪烁参数中,增加Mp(ASSIST 提出的光源闪烁感知度指标)的要求。
    • 澄清噪音测试距离为1米。

    EPA欢迎合作伙伴和利益相关者积极对草稿给予评论,在2017年2月23日之前,可以将问题反馈和意见评论发送给lighting@energystar.gov,并在主题中注明“ENERGY STAR Lamps 2.1 First Draft Comments”。请注意,如果没有特殊说明,收到的评论将会在能源之星网站上全文发布。有关美国能源部(DOE)测试程序的问题,请联系 lucy.debutts@ee.doe。

    ENERGY STAR Lamps V2.1 Draft 1:点这里下载

    在2月3日,EPA还举办了一场研讨会,对灯泡标准的修订进行了说明,同时回顾能源之星光源闪烁的测量方法并介绍了新的修订草案。ENERGY STAR Lamps V2.1 Draft 1 Webinar:点这里下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