美国加州65法案(CP65)更新有害物质清单,二苯并蒽等14种物质被纳入管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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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4年12月26日,美国加州环境健康危害评估办公室(Office of Environmental Health Hazard Assessment,OEHHA)发布了最新的加州65(Proposition 65)列表,其中二苯并蒽(化学物质群组)、二苯并[a,c]蒽、二苯并[a,j]蒽以及N-亚硝基-N-甲基-N-烷基胺的烷基链长度为3~12和14碳的物质等14项物质因其致癌毒性被新加入列表。

二苯并蒽中的二苯并[a,h]蒽早在1988年1月1日就因致癌毒性被加入加州65列表,如今二苯并蒽中的其他两项物质也被加入了加州65列表。同时,N-亚硝基-N-甲基-N-烷基胺的烷基链长度为3~12和14碳的物质被加入加州65列表,N-亚硝基-N-甲基-N-甲胺于1987年10月1日被加入加州65列表,N-亚硝基-N-甲基-N-乙胺与1989年10月1日被加入加州65列表。致癌物质鉴安定委员会( Carcinogen Identification Committee,CIC)通过科学有效的测试,基于普遍接受的原则,认定物质二苯并蒽(化学物质群组)、二苯并[a,c]蒽、二苯并[a,j]蒽以及N-亚硝基-N-甲基-N-烷基胺的烷基链长度为3~12和14碳的物质有致癌毒性。

新增的物质包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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美国加州65号提案(CP65)即《Safe Drinking Water and Toxic Enforcement Act of 1986(1986年饮用水安全与毒性物质强制执行法)》,于1986年11月颁布实行。CP65的制定是为了保护加州公民以及保护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具有致癌、致出生缺陷或其他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污染,并告知加州公民有关暴露在他们所购买的物品、家里的或工作场所中的化学物质或释放进环境的化学物质的危害。

CP65针对珠宝、服装、箱包、运动垫具、玩具和儿童保育用品、陶瓷玻璃制品、铝制炊具、自行车及其配件、电气装置和电线电缆等产品都做了限量规定,其中最广泛的限制物质为铅。

CP65提案要求政府至少一年公布一次加州已知的有毒有害物质,一旦一种化学物质被列入害物质清单,企业将有12个月的时间来做准备以达到规定要求。生产、使用、释放CP65有毒有害物质清单上的化学物质或另外从事含列表上的化学物质的活动的企业必须遵照下列规定:

  • 不容许将提案列明的危险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里;
  • 提供清晰且合理的警告标签(对列明的化学物质必须提供警告,除非暴露含量特别低,不会造成重大风险)。

截止2014年12月26日的CP65有害物质清单:http://oehha.ca.gov/prop65/prop65_list/files/p65single122614.pdf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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