环保部发布2020年版《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

TOXIC-2014

2019年12月31日,生态环境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发布了第60号公告“关于印发《中国严格限制的有毒化学品名录》(2020年)的公告”。该公告自2020年1月1日起实施,环境保护部、商务部和海关总署的2017年第74号公告同时废止。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20年)是根据我国已批准加入的《关于持久性有机污染物的斯德哥尔摩公约》及其修正案、《关于汞的水俣公约》、《关于在国际贸易中对某些危险化学品和农药采用事先知情同意程序的鹿特丹公约》以及我国《化学品首次进口及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规定》和国家税则税目、海关商品编号调整情况修订而成。凡进口或出口上述名录所列有毒化学品的,应按本公告及附件规定向生态环境部申请办理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进出口经营者应凭有毒化学品进(出)口环境管理放行通知单向海关办理进出口手续。

《中国严格限制进出口的有毒化学品目录》(2020年)下载:mee.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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