LED照明产品的北美准入要求

LED照明产品进入北美市场受到多项法规和行业规范的管制,由于涉及面较广,给检索和查阅带来许多不便。本文试将各类资料整理如下,以便对LED照明产品的北美市场准入要求有一个基本认识。

1 环境保护

1.1 欧盟RoHS 指令

  • 2003 年1 月27 日,欧盟批准2002/95/EC指令案《关于在电子电气设备中限制使用某些有害物质的指令》,以降低电子设备所含有害物质对环境的影响。
  • RoHS 指令规定自2006 年7 月1 日起,市场上销售的新电子电气设备不含有铅Pb 、汞Hg 、镉Cd 、六价铬Cr+6 ,聚溴联苯PBB和聚溴二苯醚PBDE ”,具体要求是铅、汞、六价铬、多溴联苯和多溴二苯醚的最大浓度限定值1000ppm,镉的最大浓度限定值100ppm。
  • 美国能源之星计划的灯泡和灯具规范引用此要求,凡申请能源之星认证的LED产品必须符合RoHS 指令的要求。
  • 有关欧盟RoHS 指令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1.2 加州65号提案

  • 美国加州65号提案旨在保护加州饮用水资源免受已知的可导致癌症、先天性缺陷或其它具有生殖毒性的化学物质的影响,并在出现该类化学物质时如实通知居民。
  • CP65法案不断更新化学品清单,目前包含约900种(CAS)化学物质,其中最广泛的限制物质为铅。
  • 制造商必须确保产品符合法规的限值要求,如果确有超标,制造商必须在含有毒物质的产品上加贴警告标签,以避免与人体接触,且不得将这些化学物质排放到饮用水中。
  • 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强制法规,进口到加州销售的各类灯具均需符合要求,部分进口商强制全美要求。
  • 有关加州65号提案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1.3 加州AB1109法案

  • 加州AB1109法案对在加州销售的灯具提出了有害物质和能效的管控要求,其中要求2010年1月1日起,禁止在加州出售不符合欧盟RoHS指令的通用照明产品。
  • 美国加利福利亚州的强制法规,进口到加州销售的各类灯具均需符合要求,部分进口商强制全美要求。
  • 有关加州AB1109法案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1.4 TPCH包装测试

  • TPCH包装测试,是美国几个州制定的区域性包装要求,影响力正逐渐扩大。
  • TPCH规定在美国出售的产品包装中,汞Hg、铅Pb、镉Cd和六价铬Cr6+四种重金属含量的总和要小于100mg/Kg。
  • 生产商和供应商应该持有一份符合性声明,在需要时提供给政府或公众。
  • 属于自愿性规范,部分灯具进口商有强制要求。
  • 有关 TPCH包装测试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1.5 家得宝ECO标签

  • ECO Options(绿色选择)是THD(家得宝)专门根据产品的性能特性对生态环境的影响程度挑选出来的推荐品牌。
  • ECO 标志能使顾客轻松识别出那些对环境影响较小的产品,在他们的家居产品选购方面也能为环保做贡献。
  • THD已经对包括节能灯泡、LED灯具等近3,000种产品进行了ECO 识别。
  • 有关家得宝ECO标签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1.6 IPPC公约

  • 国际植物保护公约(IPPC)是1951年联合国粮食和农业组织(FAO)通过的一个有关植物保护的多边国际协议。
  • IPPC公约的目的是确保全球农业安全,并采取有效措施防止有害生物随植物和植物产品传播和扩散,促进有害生物控制措施。
  • 属于强制性要求,所有进口商品的木质包装都必须符合要求。
  • 有关IPPC公约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2 电磁兼容

2.1 FCC认证

  • FCC(Federal Communications Commission,美国联邦通讯委员会)是美国政府主管电磁兼容的独立机构,其直接对国会负责。
  • 美国联邦通讯法规(CFR 47部分)规定,凡进入美国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即FCC认证,属于强制性要求。
  • 对于LED照明产品而言,主要是受美国联邦法规Part15和的管制。
  • 有关FCC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2.2 IC认证

  • 加拿大工业部(Industry Canada)在《无线电通信法》和《无线电通信条例》授权下负责电子电气产品的强制性电磁兼容管理。
  • 凡进入加拿大的电子类产品都需要进行电磁兼容认证,即IC认证,属于强制性认证。
  • 对于LED照明产品而言,主要受ICES-005的管制。
  • 有关IC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3 安全规范

3.1 NRTL安全认证

  • NRTL(Nationally Recognized Testing Laboratories,美国国家认可测试实验室)是由美国劳工部下属的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认可的第三方组织,它为制造商提供范围广泛的产品安全测试和认证服务。
  • 美国职业安全和健康管理局(OSHA)要求在工作场合所使用的产品必须经国家认可实验室(NRTL)测试,取得相关证明后才能在市场上合法销售,并发证以保证使用者的人身安全。
  • 只有OSHA才能授权第三方实验室对产品进行相关检测,并在产品通过所有测试后核发相应的产品安全证书,属于强制性认证,常见的NRTL实验室有UL、ETL、CSA、MET等。
  • 有关NRTL安全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3.2 FDA认证

  • 美国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Food and Drug Administration ,FDA)是由美国国会授权,专门从事食品与药品管理的最高执法机关。
  • 依据美国联邦政府发布的《控制辐射、确保健康安全法》,FDA强制要求进入美国市场的辐射性电子产品都必须符合有关的性能标准。
  • FDA要求照明设备中具有辐射性的太阳灯、杀菌灯、X射线指示灯、手术灯、荧光灯、水银蒸汽灯、卤素灯和激光灯都必须满足FDA的要求。
  • 有关FDA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4 产品能效

4.1 能源之星认证

  • 能源之星(ENERGY STAR)计划由美国环保署(EPA)和能源部(DOE)推进,通过鼓励制造商主动生产具有节能效用与减少空气污染的设备及产品,实现降低能源消耗以及减缓温室效应的目的。
  • 能源之星目前适用于超过50类产品,每类产品都制定有相应的程序要求,有关照明产品的程序要求包括装饰照明灯串(Decorative Light Strings Version)、灯泡(Lamps)和灯具(Luminaires)。
  • 属于自愿性要求,但多数进口商都会强制要求。
  • 有关能源之星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4.2 美国能源部Lighting Facts标签

  • 美国能源部(DOE)与下一代照明行业联盟(Next Generation Lighting Industry Alliance,NGLIA)共同发起“固态照明质量促进(Solid-State Lighting Quality Advocates) ”计划,最后设计出了“Lighting Facts”标签。
  • “Lighting Facts”标签旨在满足人们对照明产品所提出的应提供更具体的性能数据及更具可信度的要求,这一理念是为了建立一套可以依此对所有产品进行评判的基准。
  • 对于照明产品的买家和设计师而言,“Lighting Facts”所提供的信息是鉴别产品质量的最佳依据。
  • 该标签只是针对LED照明产品,属自愿性质,但几乎所有进口商都会强制要求申请。
  • 有关DOE Lighting Facts标签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4.3 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Lighting Facts标签

  • FTC(美国联邦贸易委员会)是执行多种反托拉斯和保护消费者法律的联邦机构。
  • 自2011年7月1日起,FTC要求所有中型螺旋灯头(E26)的灯泡必须使用新的照明参数标签,以帮助消费者根据照明需求选择最适合自己的产品来节省开支。
  • 该标签属于强制性要求,涵盖产品包括传统白炽灯、CFL及LED灯泡等普通家用照明产品。
  • 有关FTC Lighting Facts标签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4.4 DLC认证

  • 美国灯具设计联盟(Design Lights Consortium ,DLC)是美国东北能源效率合作组织(NEEP)发起的一项自愿性的能效计划,目标是促进高品质、高能效的照明设计在商业照明领域中的推广。
  • DLC认可经过相应检测并符合其技术要求的固态照明产品,合格产品将在DLC的网站进行列名,并同时具备在美国大多数州取得相应政府和行业组织补贴的资格。
  • DLC的商用LED照明规范是由美国及加拿大的联邦、地区、国家、电力公司、能效计划会员、灯具制造商、灯具设计师等各领域专家制定。
  • DLC认可产品括未被“能源之星”标准覆盖的高性能固态照明灯具,包括大型LED灯具、商用LED灯具及LED灯管等,弥补了此类产品的能效认证空白。
  • 属自愿性质,但几乎所有进口商都会强制要求申请。
  • 有关DLC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4.5 CEC认证

  • 美国加利福尼亚州能源委员会(California Energy Commission’s,CEC)是加州最主要的能源政策及计划拟定的单位,负责引导能源市场朝着良性竞争的方向发展。
  • 为了提高用电产品的效率,节约能源,减少气体排放和延缓温室效应,CEC从1976年开始推行加州电器能效法规(Appliance Efficiency Regulation)。按照法规要求,所有受管制的电气产品在美国加州销售时必须满足设备能效法规,属于强制性认证。
  • 加州电器能效法规包含管制产品的最低能效指标要求、测量方法以及分阶段实施的计划,通常其法规会等同或高于能源之星和DOE的法规要求,该法规会定时更新,以便审议和纳入新的能效技术和方法。
  • CEC目前管制24大类产品, 其中包括荧光灯和镇流器、紧急出口信号灯、交通信号灯、泛光源灯、便携灯具、LED灯具等。
  • 有关CEC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4.6 NRCan认证

  • 加拿大自然资源部(Natural Resource Canada ,NRCan)负责本国能效法规的制定。
  • NRCan要求所有进口到加拿大或在加拿大制造和跨省运输的管制产品,必须符合联邦能效标准,属于强制性认证。
  • 管制产品求必须带有能效验证标签,且提供认证测试的实验室必须获得其授权。
  • 受管制的照明产品包括电子镇流器、荧光灯等。
  • 有关NRCan认证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5 社会责任

5.1 冲突矿物

  • 美国证券交易委员会(SEC)在2012年通过法案,指定刚果民主共和国或其邻近国家开采的矿物金、钽、锡和钨为冲突矿物,要求产品中含有冲突矿物的美国上市公司必须向SEC汇报使用冲突矿物方面的情况。
  • 多数灯具进口商都会强制要求提供冲突矿物声明。
  • 有关冲突矿物的详细信息,点这里查阅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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